《差異不應該成為歧視的理由》以飲水機比喻專法

很久很久以前有一台漂亮的飲水機,所有人都可以來喝它甘醇的水。
但有一群特別的人,長久以來都沒有使用這台飲水機的權利,只能默默的口渴。
終於有一天,老大出來講話了!拿出塵封已久的最高法規,為他們伸張了正義:「他們也有喝水的權利!」
於是原本可以使用飲水機的這群人,只好不情願的「讓步」。
最後他們終於決議,
另設一台飲水機給這些口渴的人「專用」,
仍不願把大家都可享用的飲水機讓出給他們。
  
如果我們是那群口渴的人,感受如何?
  
既然你都可以同意「另建飲水機」來讓這些人同樣享有喝水的權利,那麼,是什麼理由讓你堅持不和他們共同使用同一台飲水機呢?
  
另建飲水機,就是歧視。
  
  
馬太福音5:45...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,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。
  

(圖/維基共享:美國黑白種族隔離的時代,有色人種與白人不能共同使用同一台飲水機,法律刻意地使用「隔離但平等」所謂折衷辦法,仍是掩藏不了歧視的本質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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